表8.5(EPT/RI)

具有公认中间人身份的豁免主要贸易商公开交易披露——以客户服务能力进行交易——《收购法》第8.5条(“《收购法”)

1.关键信息

2.获豁免主营商的交易

如果1(b)中列出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的一类以上相关证券进行了交易,则为所交易的每一类额外的相关证券复制表2(a)、(b)、(c)或(d)(视情况而定)。

应说明所有价格的货币和其他货币金额。

(a) 采购和销售

(b) 以现金结算的衍生交易

(c) 股票结算衍生交易(包括期权)

(i) 写作、销售、购买或更改

(ii)锻炼

(d) 其他交易(包括认购新证券)

3.其他信息

(a) 赔偿和其他交易安排

(b) 与期权或衍生品相关的协议、安排或谅解


根据《准则》第8条的规定,必须向监管信息服务机构进行公开披露。

专家小组的市场监督部门可就《准则》的交易披露要求进行咨询,电话:+44(0)20 7638 0129。

该守则可在专家小组的网站上查阅,网址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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